关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4月27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38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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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35000
2015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达州市塔沱片区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
达市环审〔2015〕4号 |
2015.4.27 |
2 |
马踏洞片区南北干道Ⅲ期道路工程 |
达市环审〔2015〕5号 |
2015.4.27 |
3 |
达州市鹿鼎寨公园建设项目 |
达市环审〔2015〕6号 |
2015.4.27 |
4 |
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红外线考场及检测站迁建项目 |
达市环审〔2015〕7号 |
2015.4.27 |
5 |
达州市警务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
达市环审〔2015〕8号 |
2015.4.27 |
6 |
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暨战勤保障中队建设项目 |
达市环审〔2015〕9号 |
2015.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