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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5-06-19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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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达州红星国际广场(ⅢD1-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达州红星国际广场(ⅢD4-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19日-2015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电        话:0818-2389915

地        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达州红星国际广场(ⅢD1-2)项目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北沿线新酢坊ⅢD1-2地块。

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2546.02m2,地上建筑面积为142128.84m2,地下建筑面积为20417.18m2,容积率3.46,绿地率10%。项目包含1栋6层二类高层商业MALL,2栋26层一类高层公寓式办公楼,6栋3层的多层商业以及配套的车库、设备用房等组成。项目总投资6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占总投资的0.6%。

施工期:项目外借“达州红星国际广场(ⅢD4-2)项目”土石方约2万m3;项目建筑弃碴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扬尘控制根据《达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达州市“五治”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通过合理布局,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控制噪声影响。

使用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油烟排放口的设置须满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文规定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要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送达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噪声设备置于地下室,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以及建筑隔声等措施,噪声实现达标排放。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拟放置在楼顶机房内,冷却塔与项目区外保护目标及红星国际广场一期住宅居民楼距离较远(>50m),冷却塔产生的噪声通过物体隔离和距离衰减,对项目区外保护目标的影响可以接受。

2

达州红星国际广场(ⅢD4-2)项目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北沿线新酢坊ⅢD4-2地块。

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新建5栋33层高层住宅、6栋8层花园洋房,2栋3层的商业以及配套的车库、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77691.62m2,住宅建筑面积为132602.13m2,地下2层建筑面积共44546.92m2,总容积率为2.86,绿地率30%。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万元,占总投资的1.6%。

施工期:项目开挖多余土石方约2万m3全部用于达州红星国际广场(ⅢD1-2)项目区回填;建筑弃碴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扬尘控制根据《达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达州市“五治”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通过合理布局,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控制噪声影响。

使用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油烟排放口的设置须满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文规定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要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送达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噪声设备置于地下室,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以及建筑隔声等措施,噪声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设置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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