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17年三季度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7-11-01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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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考核办法(2017年版)》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三季度全市移动执法系统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季度,全市派发“双随机”任务314件,发现问题任务32件,立案查处2家,责令企业整改30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8件。
(一)污染源名单及信息录入情况。截止10月10日,移动执法系统中录入重点污染源60家,一般污染源331家,全市重点污染源信息完整度84.25%,一般污染源信息完整度63.12%。渠县、万源市、大竹县和宣汉县重点污染源信息完整度较高,超过95%,通川区、经开区低于75%。宣汉县一般污染源信息完整度较高,达98.25%,通川区、大竹县、经开区和开江县低于60%。
(二)“双随机”执法任务完成情况。二季度全市“双随机”系统派发任务314件,按期完成295件,逾期完成19件,按期完成率93.95%,其中:通川区、经开区、宣汉县、大竹县任务按期完成率达100%。全市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派发任务56件,其中渠县派发44件,占78.5%。
(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录入情况。三季度,全市上报行政处罚案件数247件(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移动执法系统中录入28件,录入率为11.3%,其中渠县录入28件,其余县(市、区)未同步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全市下达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外的行政命令25件,均未录入系统。
二、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源信息不及时更新。部分重点企业污染源信息更新不及时,如监督性监测数据未及时更新,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信息未及时录入,部分县(市、区)未完全录入辖区污染源企业,如2017年市控企业中达州市宏盛电化有限公司、宣汉南坝镇污水处理厂和宣汉县柳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无录入移动执法系统。
(二)“双随机”任务完成质量较差。全市三季度“双随机”任务314件,发现问题数32件,发现问题比例10.19%。其中市本级“双随机”任务26件,发现问题数12件,发现问题比例46.15%。剔除市本级任务后,县级环保部门“双随机”任务发现问题比例6.9%。
同时,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查发现,《四川省污染源监察记录》填写简略,大部分任务未上传纸质签字监察记录;部分地区未上传现场检查照片,部分任务对污染物治理设施记录不详细,未对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用电量等进行核查;对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详细记录;任务审核负责人对提交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敷衍了事。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模块应用率较低。据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系统”统计,三季度我市行政处罚案件247件。但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查到处罚案件数仅为28件,录入率仅为11.3%,下达的行政处罚命令均未录入移动执法系统。
(四)“双随机”执法信息未及时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各地要对辖区内开展的“双随机”抽查信息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公示,各县市区均公开执法信息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五)部分执法信息未上传国家环保部数据平台。环保部通报数据显示,四川省移动执法系统上传数据有效数据少,部分执法任务因经纬度数据错误而视为无效数据,同时,达州市8月份上传执法任务数为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目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已与国家环保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环保部可以实时调度各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半月通报一次各省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随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升级,执法系统业务功能增强,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可以通过系统向下级派发任务,同时要求各专项执法检查要通过系统派发,逐步要求市县两级监察执法机构要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强化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和考核。
(二)提升执法任务工作质量。不论是“双随机”执法任务还是专项执法任务,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实施采集污染源经纬度信息,上传执法检查影像证据和其他材料,检查过程中要查实查透,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查处到位、不留隐患。
(三)实时更新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污染源信息是环境执法、日常监管的基础,各地要设专人负责,狠抓污染源信息录入工作,要注重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度,确保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建立完善污染源档案,将辖区内污染源全部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各地要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出现停产关闭企业要及时剔除,监测数据等信息要及时更新。
(四)及时录入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随着移动执法系统升级,更多的功能得以在系统中体现,各地要强化系统中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模块使用,系统中会自动生成行政处罚报表,省环监局将逐步实现从系统中汇总各地处罚信息,纳入年终考核。
(五)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要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将违法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六)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强化测管协同,现场抽查时同步开展执法监测。严格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要综合运用环保新法新规新标,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着力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七)强化后督察工作。各地对下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工作,升级的移动执法系统中增加了后督察模块,各地要按时高质量完成后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