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17年二季度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
2017-07-30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根据《四川省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考核办法(2017年版)》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二季度全市移动执法系统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季度,全市派发“双随机”任务297件,发现问题任务59件,立案查处9家,责令企业整改33家。渠县环保局在全市二季度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考核时仍排名第一,予以通报表扬。对得分靠后的开江县和达川区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开江县环保局二季度“双随机”任务有11件未按时接收。
(一)污染源名单及信息录入情况。截止7月1日,移动执法系统中录入重点污染源49家,一般污染源344家,全市重点污染源信息完整度86.14%,一般污染源信息完整度66.28%。渠县重点污染源信息完整度较高,达100%,通川区、经开区低于80%。宣汉县一般污染源信息完整度较高,达97.92%,大竹县、通川区、经开区和开江县低于60%。
(二)“双随机”执法任务完成情况。二季度全市“双随机”系统派发任务297件,按期完成257件,逾期完成29件,按期完成率86.53%。其中:通川区、经开区、宣汉县、万源市任务按期完成率达100%,;开江县环保局有11件任务未按时接收,按期完成率仅38.10%。除通川区、经开区外,其余各县(市、区)均通过系统派发了任务,渠县派发30件。
(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录入情况。二季度,全市上报行政处罚案件数133件(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移动执法系统中录入8件,录入率为6%,其中渠县录入6件,大竹县录入1件,达川区录入1件,其余县(市、区)未同步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全市下达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外的行政命令14件,均未录入系统。
二、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源名单和信息更新不及时。达州市环保局发布的2017年达州市重点排污名录中共有企业154家,移动执法系统中录入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仅为49家,各地均未及时更新重点污染源名单。
在2017年5月份我局强力督导下,县级环保部门加大了污染源信息的录入工作,污染源信息完整度得到较大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污染物治理设施仅录入了除尘设施,但未对具体排污口进行录入,企业无组织排放未录入,部分企业临时备案相关资料未录入,监测数据未及时更新等。
(二)“双随机”任务完成质量较差。全市二季度“双随机”任务297件,发现问题数59件,发现问题比例23(剔除36家停产企业)。其中市本级“双随机”任务21件,停产任务数2件,发现问题数20件,发现问题比例95%。剔除市本级任务后,县级环保部门“双随机”任务发现问题比例16%,较一季度略有提高。
同时,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抽查发现,《四川省污染源监察记录》填写简略,大部分任务未上传已签名监察记录;部分任务对污染物治理设施记录不详细,仅仅描述运行正常,未对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用电量等进行核查;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仅查阅当天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对企业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内的在线监测数据和相关监测报告进行核查;对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详细记录;极个别县级环保部门上传的照片为影像视频中的截图,未到现场进行检查,部分任务未上传重点点位检查照片;任务审核负责人对提交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敷衍了事。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模块应用率较低。据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系统”统计,二季度我市行政处罚案件133件(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其中通川区11件,达川区14件,经开区8件,宣汉县56件,开江县11件,大竹县4件,渠县18件,万源市3件)。但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查到处罚案件数仅为8件,录入率仅为6%,除渠县、达川区、大竹县外,其余县(市、区)均未录入。全市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1件,均未录入行政命令模块。
(四)存在问题处理不符合要求。各地对“双随机”任务检查不详细,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外界因素干扰大,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调查处理,“以改代罚”现象突出。对市级“双随机”发现问题下发的《监察意见书》不及时回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进行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根据环境保护部全国执法数据联网工作要求,2017年6月1日起,四川省移动执法系统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定位信息、现场执法数据均要实时上传至环境保护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系统使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认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录入结果到位,避免“以改代罚”、检查记录“张冠李戴”等现象发生。
(二)继续完善系统中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是环境执法、日常监管的基础,各地要设专人负责,狠抓污染源信息录入工作,要注重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度,确保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建立完善污染源档案。各地要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出现停产关闭企业要及时剔除,监测数据等信息要及时更新。
(三)提高“双随机”执法工作质量。各地执行“双随机”任务时,要对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核实企业原辅材料、产品产量等信息,除日常污染物治理设施检查外,还要加强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查实查透,不留死角,过程记录要准确、详实,发现问题要查处到位、不留隐患。同时,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照片、检查记录签字盖章件等要及时上传。
(四)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功能应用。各地要严格落实通过系统完整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流程,对于处罚移交法规部门实施的地方,可在调查终结步骤完成后,跳过案审等步骤,直接录入处罚决定书。
(五)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双随机”任务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符合整改条件的及时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按照属地原则,各地要对市本级“双随机”任务开展后督察,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上报后督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