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118号)要求,环保部牵头编制了《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环大气〔2016〕54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省政府高度重视,尹力省长在《工作要点》上作出批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四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争取成都盆地地区大气污染好转。杨兴平副省长批示:请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尹力省长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落实。
现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大气办〔2016〕13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结合《工作要点》及年初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7.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附件:《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大气办〔2016〕13号)
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