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27号)要求,2019年3月1日,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达市委办〔2019〕42号),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领导。
二、职能移交
1.《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中第四条第四款“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科: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职能。
2.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于2019年7月由市水务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11月18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职能移交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履行好机构改革赋予的新职责,做好相关职能移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为切实承担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全过程监管,压实规范化建设责任,强化监测、监察考核,我局印发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了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有效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