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改善水生态环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现就加强我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已于2019年7月划转至生态
环境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是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保障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质量的有力保障,各派出局要切实承担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全过程监管,压实规范化建设责任,强化监测、监察考核,确保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有效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准确掌握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等多种因素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数量、
位置、排污种类等基础信息不清,各派出局要在水务部门移交的基础数据上,再次认真细致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原统计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接入污水处理厂后一并取缔,制定入河排污口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三、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工作。要加强与水务、住建、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涉及入河排污口的项目建设情况,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要依法全面启动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工作,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和执法力度。各派出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以“河长制”工作为重要依托,加强河湖巡查的力度,及早发现、坚决依法查处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管理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一是强化论证技术审查。各派出局要依法认真组织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审批。二是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批复文件,应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三是建立登记制度。入河排污口经验收合格后才可予以登记,对已登记的排污口要建立台账系统。四是建立监督性监测制度。各派出局要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污控制,在开展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的同时,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工作。五是建立监督通报制度。要定期对已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为进一步掌握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数量、位置、排污种类等信息,请各派出局于2021年4月28日前,报送《入河排污口统计表》,联系人: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科陈顺雪,联系电话:2659592,邮箱:19258229@qq.com。
附件:入河排污口统计表
入河排污口统计表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入河排污口编号 |
设置单位 |
规模 |
联系人 |
排污口类型 |
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 |
受纳水体 |
入河方式 |
入河排污口登记或设置情况 | 是否为重点污染 源 | 备注 | |||
姓名 |
电话 | 办理的设置同意文件 | 办理的登记同意文件 | 设置同意的入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质、排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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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