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冬季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走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330号)要求,我市于2020年12月21日~2021年2月5日在达州市主城区进行了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由于进入2021年以来达州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反弹较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继续走航。现就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第二次走航监测服务发布比选邀请,欢迎有能力的单位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第二次走航监测服务。 (二)项目要求:具体见《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第二次走航监测工作方案》。 (三)比选人申请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1。 (四)控制价格:2021年2月11日~17日共7天控制报价为6万元(大写陆万元)以内,以后每7天控制报价为3万元(大写叁万元)以内。 (五)本次比选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商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后果由其自身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至少两个投标公司符合比选资质要求即可开展最后报价。 四、报名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有意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按本文件附件1报名表格式填写并加盖鲜章后,于2021年2月9日14时00分前扫描发送至本项目联系人邮箱以确定比选资格。 (二)资料提交时间 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提交给比选人,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9日14时00分,提交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路186号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提交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盖公章鲜章,已实施“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要提供标注了“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鲜章)。 3.比选申请人报名表(附件1) 4.投标函(附件3) 5.承诺函。(附件4)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1年2月9日14时00分。 (二)比选地点: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邓老师(13548295381) 邮 箱:292980327@qq.com 附件:1. 比选申请人报名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函 4. 承诺函及资质 5. 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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