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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第二次走航监测服务比选公告
2021-02-08 16:09:08 来源: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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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冬季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走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330号)要求,我市于2020年12月21日~2021年2月5日在达州市主城区进行了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由于进入2021年以来达州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反弹较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继续走航。现就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第二次走航监测服务发布比选邀请,欢迎有能力的单位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第二次走航监测服务。 
    (二)项目要求:具体见《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第二次走航监测工作方案》。
    (三)比选人申请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1。
    (四)控制价格:2021年2月11日~17日共7天控制报价为6万元(大写陆万元)以内,以后每7天控制报价为3万元(大写叁万元)以内。
     (五)本次比选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商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后果由其自身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至少两个投标公司符合比选资质要求即可开展最后报价。
      四、报名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有意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按本文件附件1报名表格式填写并加盖鲜章后,于2021年2月9日14时00分前扫描发送至本项目联系人邮箱以确定比选资格。
    (二)资料提交时间
     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提交给比选人,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9日14时00分,提交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路186号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提交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盖公章鲜章,已实施“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要提供标注了“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鲜章)。
    3.比选申请人报名表(附件1)
    4.投标函(附件3)
    5.承诺函。(附件4)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1年2月9日14时00分。
      (二)比选地点: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邓老师(13548295381)
      邮  箱:292980327@qq.com

附件:1. 比选申请人报名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函
4. 承诺函及资质
5. 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工作方案
  资料下载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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