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环保局把好“四道关”保护饮用水安全
2013-11-26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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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杜绝饮用水受到污染,宣汉县环保局始终坚持“四道防线”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一是把好环评关。严格、审慎涉及饮用水水源的环保手续,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保护饮用水源的第一“阀闸”,始终坚持4个一律不批,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项目一律不批;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一律不批;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批;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批。

 

二是把好监测关。构建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网络,实行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监测管理,对县城的饮用水源实行1周1监测1报告;对1万人以上的南坝、胡家等人口密集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实行1月1监测1报告;对其余各乡镇的饮用水源实行半年1监测1报告,全年编制所有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报表。高度关注风险水源,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物特征因子监测频次;针对湖库型饮用水源,在藻类易发期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频次及项目,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监测预案,做到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

 

三是把好风险关。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全面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和排污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违法养殖和码头营运行为,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和藻类暴发事件。定期更新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情况,在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天然气开发利用、煤炭采选、畜禽养殖、铁合金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确保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能够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污染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是把好基础关。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督促属地政府及供水管理单位及时更新完善保护区标志设置和管理。建立健全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对藻类暴发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水环境危机应对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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