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389915
通讯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万源市鸿阳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灰石矿生产建设项 |
2015.12. 10 | |
2 |
四川省宣汉上峡煤焦有限公司上峡煤矿扩建工程(300kt/a) |
2015.12. 10 |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低效油气开发事业部蒲西001-X1井钻井工程 |
2015.12.22 | |
4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钒钛微合金化贝氏体薄壁离心铸管项目 |
2015.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