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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7-02-15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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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1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18-2389915

   通讯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

   邮    编:635000

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黄龙009-H2井地面集输工程

达市环审〔2017〕2号

2017年1月24日

 

  资料下载1: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黄龙009-H2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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