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5-11-25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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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2389915

通讯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钒钛微合金化贝氏体薄壁离心铸管项目

达州市西河路达钢集团公司现有厂区内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项目采用达钢现有炼钢车间钢水为原料,年产耐磨损的贝氏体薄壁铸管件砼泵管,年生产能力为2万吨,项目建成后,全厂钢铁产能不增加。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

(1)废水:项目净循环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地坪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电炉炉顶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达《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28664-2012)标准;退火炉燃料采用厂区净化后的高炉煤气,燃烧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抛丸机由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铸模清理产生的粉尘捕集罩捕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不外排;废钢及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全部返回达钢炼钢车间回炉利用,不外排;除尘灰、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当地砖厂综合利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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