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管理办法》等规定,2020年6月11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四川省渠县锦弘电冶有限公司、渠县鑫达利电冶有限公司、渠县福达利钢铁制造有限公司、渠县鑫源铁合金有限公司、达州市福达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大竹县升泰硅锰有限公司、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四川省渠县金钰电冶有限公司等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大竹县升泰硅锰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渠县鑫达利电冶有限公司地块、渠县鑫源铁合金有限公司地块、四川省渠县金钰电冶有限公司地块和四川省渠县锦弘电冶有限公司地块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用地标准,其余地块为污染地块。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