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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达州市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20-09-03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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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提高认识

实施清洁生产是全过程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引导、督促、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通过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序、规范开展。对不按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认真梳理辖区内双超双有企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03号)要求,对我市有5家企业纳入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附表1),各派出局要严格把握本批次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完成时限,加强督促企业及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审核评估。

(二)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清洁生产审核目的是提出科学合理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关键在于实施。各地要督促已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企业加快实施,在通过评估后两年内完成验收。我局对全市企业进行了排查,今年内应有7家企业要完成验收工作(附表2),请各地加督促相关企业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措施并通过审核验收。对因停产、关闭、破产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企业,应核实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及时启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是长期持续改进的过程,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两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各派出局要加强对涉重金属、化工、石化等双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管理,定期调度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对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工作的,要及时启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持续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管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所有清洁生产审核申报、管理、审核、验收等必须通过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请各派出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管,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对拒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按照公布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任务,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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