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考核办法(2017年版)》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市移动执法系统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污染源名单及信息录入情况。截止1月15日,移动执法系统中录入重点污染源57家(含特殊监管对象1家),一般污染源416家,全市重点污染源信息完整度69.57%,一般污染源信息完整度51.29%。万源市、渠县和大竹县重点污染源信息完整度超过75%,经开区低于60%。达川区、万源市一般污染源信息完整度超过60%,经开区、大竹县低于45%。
(二)“双随机”执法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全市派发“双随机”任务1217家次,其中一般污染源1095家次,重点污染源108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4家次,按期完成1125件,按期完成率92.44%,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8家,占派发任务总数的1.47%,执法信息公开9次。
(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录入情况。全市2017年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23件,执法系统录入54件,占下达总数的10.32%,其中渠县录入47件,占录入总数的87%;全市2017年查封扣押18件,限产停产37件,均未录入移动执法系统,部分地方录入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源数据库不完整。一是部分县(市、区)污染源未录入移动执法系统,未纳入“双随机”监管,未建立一企一档电子档案;二是污染源“行业类别”和“排放去向”填写不完善,部分企业只填写了行业大类,未按照小类填写,排放去向只填大流域,未细化到具体河流;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如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未录入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监测数据未及时更新,系统中仍为2016年数据,部分污染源治污设施变化未更改等。
(二)“双随机”任务完成质量较差。2017年全年派发“双随机”任务1217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8家,占派发任务总数的1.47%,全市所有“双随机”任务未开展同步监测,且个别地方任务逾期完成。通过抽查发现:现场检查不全面,部分任务执法检查记录表空白项较多,监察小结过于简单,未详细描述现场检查情况检查;附件上传的照片不能支撑检查内容,部分照片与记录表内容不一致;大部分执法人员忽略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任务审核负责人对提交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敷衍了事。
(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模块使用较低。据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系统”统计,全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23件,录入54件,录入率10.32%,全市除渠县外,其余各县市区录入较少,通川区、经开区、开江县和万源市录入数为零。
(四)“双随机”执法信息未及时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各地要对辖区内开展的“双随机”抽查信息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公示,各县市区均未公开执法信息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执法系统使用。各县(市、区)执法机构要全面推动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均通过系统完成,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案件调查、信访调查、测管协同、夜查暗查等均要通过系统派发。2018年起,移动执法系统中所有执法数据均要实时传送到环保部执法平台和推送到四川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实时反映各执法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完善污染源数据库资料。各执法机构要全面排查辖区污染源,将辖区所有污染源录入移动执法系统,仔细核实污染源“行业类别”和“排放去向”,以便按行业、按流域分类统计,同时要及时更新污染源信息,对治污设施、排污许可证、监测数据要及时更新,永久停产和关闭企业要及时剔除,建立实时更新的动态污染源数据库。
(三)提升执法任务工作质量。不论是“双随机”执法任务还是专项执法任务,执法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场仔细全面执法检查,实施采集现场信息,详细上传影像证据和支撑材料,检查过程中要查实查透,发现的问题要查处到位,做到执法留痕,监察小结会实时推送至环保部执法平台和政务一体化平台,监察小结要全面反映现场检查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不能留空白。
(四)录入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移动执法系统已实现查处分离,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将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资料全部录入执法系统。实现查处分离的地方,执法机构做做完调查终结后,选择“转法规部门处理”,后续按职能分工完成;未实现查处分离的,直接性做完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数据将实时推送到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省环保厅也将实时从系统中调度各地处罚信息。
(五)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要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将违法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六)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强化测管协同,现场抽查时同步开展执法监测。严格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要综合运用环保新法新规新标,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着力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七)强化后督察工作。各地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对下达行政命令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工作,升级的移动执法系统中增加了后督察模块,各地要按时高质量完成后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