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环发〔2012〕98号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环境
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与水平,推动环境执法工作,省环保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92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进程。我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工作进度与省厅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为此,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情况,加强对本辖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切实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
二、积极创建。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积极与当地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人员编制、资金投入上的支持,确保国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将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凡是得到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县(市、区)环保局原则上要申请达标验收。
三、推进工作。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要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加快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推动环境监察各项工作上台阶。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吴利
联系电话:0818-2375621
附:四川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92号)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