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2018-01-27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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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监督检查排污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费收入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保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五、负责指导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及事故;

七、负责督促指导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工作;

八、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投诉接听及处置工作;

九、承担达州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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