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环函〔2017〕200号
各相关单位:
自我局年初要求各单位已建成输变电项目及移动通信基站项目尽快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以来,大部分单位行动迅速,部分项目已完成验收,其余项目也正在验收调查和监测过程中,但仍有部分单位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至今未开始相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提高认识,加快进度,务必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已建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否则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8日
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附件:
相 关 单 位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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