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大气办〔2015〕5号
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
每日巡查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通川区、达川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每日巡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5年8月25日
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每日巡查方案
今年1-6月,我市上半年PM10浓度值为105.3微克/立方米,同比2013年增长70.8%,同比2014年增长16.6%,比全省86.4微克/立方米的平均值高18.9微克/立方米,较目标控制值(98.5微克/立方米)上升6.8微克/立方米,未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立即行动,抢抓下半年重要时间阶段,形成攻坚氛围,网格化监管,精细化管理,强力控制扬尘污染。环保部门切实承担“侦查员、监督员、信息员”角色,找准污染防治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城市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工业烟气等,督促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取得工作实效。
二、巡查组成员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通川区环保局、达川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相关人员组成巡查组,每天开展巡查活动。
组 长:王怀彦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元周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喻 诣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成 员:陈春生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队长
孙艳娟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科长
郝 亮 通川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 洲 达川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瞿 宁 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江泽胜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副科长
李道远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3-4名工作人员
通川区环保局3-4名工作人员
达川区环保局3-4名工作人员
经开区环保分局1-2名工作人员
三、巡查时间
第一阶段: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巡查范围
本市建成区北至罗江镇达州监狱围墙外,南至河市机场南端,东至达渝高速,西至环城路、襄渝铁路线范围内为本方案巡查范围。其具体范围是:
(一)通川老城区、北外肖公庙至徐家坝片区、凤凰山公园已建设区域、张家坝片区以及罗江场镇;
(二)西城新区(含马房坝金山片区、莲花湖片区和马踏洞片区);
(三)南城片区(含小河嘴片区、三里坪片区、翠屏山片区、南城中心组团、长田新区和杨柳商贸物流园区)以及河市场镇。
五、巡查内容
建筑及施工工地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餐饮油烟;城市周边工业废气;城市周边露天垃圾和秸秆的肆意焚烧、烟花爆竹燃放、腌腊制品熏制等季节性或不确定性污染。
六、任务分工及巡查要求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西外、韩家坝片区的巡查;通川区环保局负责老城区、东西城片区、北外片区和张家坝片区的巡查;达川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负责行政管辖区的巡查;市环保局污防科不定期对全市开展抽查和督查工作。
各地要制定巡查排班表,每天由2-3人对辖区内的工地、企业、城市周边等进行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建立巡查记录档案。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对引起大气污染又属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管辖的大气污染行为,及时取证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当天报市环保局污防科汇总处理。市环保局污防科将各巡查组上报情况整理后转报市“五治办”,由市五治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七、巡查结果运用
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督查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工作考核依据,进行责任追究。由市“五治办”、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召开城区空气质量分析会,会上集中通报督查情况。督促市城管局负责做好祭祀烧纸、城市油烟、落叶和垃圾焚烧、腌腊制品熏制、建筑工地外和运输车辆的扬尘管控;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内扬尘管控;市农业局负责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周边道路扬尘管控;市公安局负责加大黄标车淘汰和机动车污染控制。
2015年市城区环境污染督查情况表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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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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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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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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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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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