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
2017-02-20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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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

   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已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开检。我局于2017年1月16-18日对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环保局仍未配备专职审核人员,数据审核不及时;部分环检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服务大厅张贴办事流程,未公布本地环保部门的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使用检测方法不当,检测技术人员操作熟练程度不够,上传检测照片不符合要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宣传不深入。星盾公司网络平台不稳定导致环检速度过慢。为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机动车污染防治对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的同志专职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

   环保部门要责成当地环检机构采取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检测方法,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检测方法的,需在监控信息平台上注明变更原因。环检机构需按要求上传检测照片,其中“检测过程照片”如无法拍到尾气管,环保部门可通过监控视频查看情况是否属实。 环检机构应使用全省统一的预检单和检测报告单,规范录入环保检验预检单和检测报告单内容。如网络平台出现不稳定,环保部门和检测机构应及时联系星盾公司进行处理,确保网络平台稳定运行。环保部门同时要对环检机构上传的数据及时分析、及时审核,不得出现拖延审核和无人审核现象,如遇特殊情况,属地环保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环保局,可由市环保局暂代审核。如因审核不及时造成后果的,由属地环保部门负责。

   三、建立环检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一)开展定期检查。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的环检机构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环检机构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测控制分析软件的安全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环检机构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等。

   (二)做好检查记录。为打击排放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并作为履职情况依据。对环检机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联网系统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检测 。

   (三)做好结果运用。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环检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四)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的环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后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对本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概况及运行情况、环检机构的排查情况做出总结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于每月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情况和环检机构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对环检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情节严重的, 终止其与环保部门联网 。

   联 系 人: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李道远

   联系电话:0818-2672230    邮箱:358696092@qq.com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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