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8月 7日我局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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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新建成达万高速铁路(达州市达川区、开江县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达市环核审[2025]7号 | 2025.8.7 |
2 | 关于对新建成达万高速铁路(达州市渠县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达市环核审[2025]8号 | 202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