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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0-18 14:42:50 来源: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作者: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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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018我局对1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018日-20241028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516685

    箱:dzstrj@163.com

通讯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金兰路114306

    编:635000

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1

新型磷酸盐系正级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达经开环审〔2024〕11号.pdf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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