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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2019-05-31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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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2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北至恩广高速(G5012)(魏兴枢纽至东岳收费站段),西至环城路(东岳收费站至黄家坝大桥段),南至达州绕城公路(黄家坝大桥至达州南收费站段),东至包茂高速(G65)(达州南收费站至魏兴枢纽段)所形成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10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6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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