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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四举措”确保危险废物监管工作落地落实
2020-08-31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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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91日起实施,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采取“四举措”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新《固废法》。

 一是加强涉危险废物新建项目的源头管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对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梳理、细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落实,切实避免申报登记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重点产废企业监管,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纳入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实施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

四是结合目前开展的年度固体废物产生源数据报送工作,将全县固体废物产生源数据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动态数据库,切实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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