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渠县天星镇长青村四社雍尚中塑料加工厂产生废水无有效收集设施外排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经调查核实,雍尚中塑料加工厂工艺简单,设施落后,属作坊式生产,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影响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
针对该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第29号)第四条的规定,对雍尚中塑料加工厂的生产设备实施就地查封。
下一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辖区环境日常监管巡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