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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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供水工程-亭子水厂及配套管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