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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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亭柳大道一期工程) | 达经开环审[2023]4号 | 2023年7月10日 |
2 |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明月江生态流域长廊一期工程) | 达经开环审[2023]5号 | 2023年7月10日 |
3 |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麻柳大道一期工程)
| 达经开环审[2023]6号 | 2023年7月10日 |
达经开环审〔2023〕4号关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亭柳大道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达经开环审〔2023〕5 号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明月江生态流域长廊一期工程)的批复.pdf
达经开环审〔2023〕6号关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麻柳大道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