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简化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通知
2020-02-26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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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直到本次疫情解除)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承担疫情应急防控的医疗机构,在确保环境安全可防可控的前提下,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情况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手续采用登记备案形式,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自行备案。

   三、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84消毒液、专业实验室、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先开工,后办理。

    四、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业务办理,做好疫情防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项目第一时间建设投产。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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