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信件类别: 投诉建议/咨询 信件状态: 已处理
提交人名称: 朱祥勇 提交时间: 1728262392
信件主题: 农村养猪环境污染问题
信件内容:
达川区百节镇白马村一社田坝儿院落一村民利用闲置房屋养猪,未妥善处理粪便、污水,未修粪池,及时清扫。造成空气污染严重,污水任意排放,污染农田,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院落村民身心健康。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据听说之前有人已经向达川区环何局反应过问题,最后不了了之。希望贵局履行职责,妥善解决处理。希望在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四川的时候能妥善处理为盼。
回复时间: 1728700683
回复单位: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举报投诉反映“达川区百节镇白马村一社田坝儿院落一村民利用闲置房屋养猪,未妥善处理粪便、污水,未修粪池,及时清扫……”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散养户系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白马社区一组村民周锡平所有,养殖圈舍为原宅基地改建而成,圈舍内存栏母猪2头、子猪7头、中猪14头、共计22头,建有地埋式粪污收集池约6㎡,消纳麻地4亩、春芽树地2亩、包谷地2亩、稻田6亩、共计20亩(部分粪污供当地村民浇灌农田)。 二、调查情况 2024年10月10日17时许,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周锡平散养户养殖圈舍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当地村民散养户周锡平通过改建原宅基地住房修建养殖圈舍8间,现存栏大小猪22头,地埋式粪污收集池约6㎡近邻背后农田,其圈舍为二合院布局,右侧紧贴有村民住房、最远处距离另一户约15米,左侧紧挨着3户村民住房(现已闲置)、最远距离在住居民房屋约10米;其引发群众投诉举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养殖圈舍距离居民住房过近,散发的养殖臭气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意见 根据《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达市环发〔2022〕94号)以及《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达川委办〔2021〕100 号)明确的职责分工,我局通过区环委会办公室以信访交办方式,责成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百节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区环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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