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百节镇白马村一社田坝儿院落一村民利用闲置房屋养猪,未妥善处理粪便、污水,未修粪池,及时清扫。造成空气污染严重,污水任意排放,污染农田,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院落村民身心健康。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据听说之前有人已经向达川区环何局反应过问题,最后不了了之。希望贵局履行职责,妥善解决处理。希望在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四川的时候能妥善处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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