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达州市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细化制定垂改工作45项任务清单,截至目前,调整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各派出局党组织关系划转、经费保障渠道等改革工作全面完成,相关做法分别在生态环境部、全省大会作经验交流发言,遂宁、德阳、资阳先后来达学习我市垂改工作。
权责考核更加突出。重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制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理清39个市级部门和6个中省驻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考核权重由8%提高至16%,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任免奖惩、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相结合。
职能职责更加完善。划转发改、自然资源、水务、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4项职责,新增“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14项职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更加清晰。
管理体制更加顺畅。根据“三定”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增设领导职数1名,新增科室4个,7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人财物全面上划,各派出局直属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全部上收市级,“局队合一”监测执法模式全面形成。同时,市上统筹各县市区派出局事业单位,成立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管党责任更加明确。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率先实行市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党组织关系统一管理模式,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实行单一派驻,各派出局基层党组织关系全部上划市本级,直接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市局党组、各派出局党组织议事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和范围。
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后,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全系统干部能上能下、干事创业激情得到充分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