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渠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飞虎主持召开渠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渠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建国,敬永香、李渠等副县长出席会议。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绚,渠县政协副主席罗学闰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学习了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渠县环保局局长王泽军介绍了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对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了解读。修改内容主要为:1.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评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但仍需在开工前完成。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3.“未批先建”罚款由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原环评法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最高为二十万元,现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4.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5.取消行业预审。取消了原环评法中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规定。6.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通过学习,与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责任追究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随后,渠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飞虎就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提出要求: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新《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二是在项目建设实施上,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加强建成项目的监管。三是县环保局要牵头做好环评规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制 度,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