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02-16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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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月2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2月16日-2016年2月2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389915

   通讯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2016年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河市物流园区枣树梁道路工程

达市环审〔2016〕1号

2016年1月25日

2

河市物流园区袁山崖道路工程

达市环审〔2016〕2号

2016年1月25日

3

河市物流园区萝叶沟道路工程

达市环审〔2016〕3号

2016年1月25日

4

大寨子公园二期建设项目

达市环审〔2016〕4号

2016年1月25日

 

  资料下载1: 河市物流园区枣树梁道路工程
  资料下载2: 达市环审[2016]2号
  资料下载3:达市环审[2016]3号
  资料下载4:达市环审[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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