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2日,我局对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31#机组)、达州启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达州一汽丰田4S店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2日(五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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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31#机组) |
达市环验【2016】1号 |
2016-3-16 |
2 |
达州启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达州一汽丰田4S店建设项目 |
达市环验【2016】2号 |
2016-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