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5日,我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龙会006-H2井钻井及地面集输工程、黄龙2井回注工程;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黄龙3井污水回注工程;达州市湘粤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渠县石佛滩水电站等四个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5日(五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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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龙会006-H2井钻井及地面集输工程 |
达市环验【2016】5号 |
2016-6-12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黄龙2井回注工程 |
达市环验【2016】6号 |
2016-6-12 |
3 |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黄龙3井污水回注工程 |
达市环验【2016】7号 |
2016-6-12 |
4 |
达州市湘粤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渠县石佛滩水电站建设工程 |
达市环验【2016】8号 |
2016-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