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5月31日至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6-05-31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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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我局对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生产服务中心中石化达州基地公寓楼二期工程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五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389915

   通讯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

   邮   编:635000

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生产服务中心中石化达州基地公寓楼二期工程

 

达市环验[2016] 4号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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