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我局对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生产服务中心中石化达州基地公寓楼二期工程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五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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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生产服务中心中石化达州基地公寓楼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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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环验[2016] 4号 |
2016.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