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389915
通讯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四川广川铝型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型材一体化生产建设项目 |
达市环审[2017]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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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达川区管村镇场镇污水处理工程 |
达市环审[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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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达州南方医院建设项目 |
达市环审[2017]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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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汉县弘泰电化有限责任公司2*25500KVA矿热炉生产线项目 |
达市环审[201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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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达州市达川区明星供水工程 |
达市环审[2017]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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