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7年2月 7日我局对大竹县乌木经云东至石河110kV线路新建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3 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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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大竹县乌木经云东至石河110kV线路新建工程 |
达市环核审[2018]1号 |
201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