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川区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采取“三举措”强力整治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7个点位问题已完成11个;市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9个点位问题已完成26个;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综合执法督察反馈的50个点位问题已完成46个。
一、党政高度重视,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面对督察,既是挑战,更是契机;既有压力,更带来动力。为此,区委、区政府把中央环保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始终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环保工作专题会经常性听取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查问题症结、共谋解决之策,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环境问题的整治既是群众的期盼,也是逐步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通川区采取对省市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推进环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先后印发《通川区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川区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三年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采取挂图作战、综合治理等方式,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查,严格按照“三个一律”(即一律从快整改、一律从重处罚、一律从严整治)要求,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问题,点对点“发点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入川前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力推进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完成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环保督察,切实做好“回头看”“回头查”工作,严防“死灰复燃”、问题反弹回潮,形成长效整治工作机制。
三、强化环境监管,严肃执法督导问责
为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全覆盖、无缝隙”的环境监管,通川区建立健全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组建了24个网格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在每个乡镇办委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将环境监管执法触角延伸到基层和农村。为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督察,参照省市环保督察模式,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统筹纪检、组织、环保、公安、住建、卫生、城治等部门力量,成立了通川区环保综合执法督察领导小组,下设2个执法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在全区开展拉网式环保督察,推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基层延伸,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并督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以来,已下达行政命令37起,其中限期整改21家、责令停产整改2家、责令停止生产2家、责令停止建设6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份,约谈5家企业负责人。实施环保配套办法查处环境问题6起,其中行政拘留3起,限产停产3起,行政处罚共立案18家,处以罚款5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