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宣汉天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二硫化碳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1.电话:0818-2389915
2.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错和措施 |
1 |
宣汉天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二硫化碳项目 |
四川达州宣汉普光经开区内 |
宣汉天敏化工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普光功能区内新建年产5万吨二硫化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条年产
2.5 万吨的二硫化碳生产线,并配备一套尾气处理回收装置,新建办公生活设施,配套冷冻站、空压站、4t/h燃气锅炉、库房仓储设施等,同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和。项目占地面积约65.27亩,总建筑面积4555.79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0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扬尘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封闭施工,车辆密闭运输,进出车辆做除尘处理,临时堆场加强顶部覆盖,实施洒水作业、定期清扫施工现场,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车辆尾气通过自然扩散,对周围影响较小。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拉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建筑废料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多余弃渣送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加强管理,送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场地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点,在靠近噪声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确保场界噪声达标。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加热炉废气、工艺尾气、燃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其中加热炉和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分别经38m高排气筒和15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尾气经SCOT尾气装置还原吸收后送焚烧炉焚烧,最终经4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采取密闭储运措施,降低CS2、H2S的无组织排放。 按环评报告要求,以项目生产装置区划定400m卫生防护距离,以项目灌装区边界划定30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部的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酸性水和生活污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生活废水和工艺酸性废水分别经SBR一体化设备、除硫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混合进行絮凝沉淀,进入反渗透膜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出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和软水制备用水,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经一体化撬装设备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活垃圾、粘有检修机油的废抹布和污水站污泥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硫磺包装袋收集后回用;废水经膜系统处理后产生的浓水经蒸发结晶,产生的结晶成分主要为钠盐,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政统一清运。合理布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涂装工段风机选用减震台架减震,设计独立的风机隔声间,进、出风口采用软连接;较强噪声源设备设隔音罩、消声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落料、振动噪声,风管及流体输送注意改善其流畅状况,减少空气动力噪声;总图合理布置,减少噪声叠加和干扰,利用距离衰减。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项目对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杜绝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的污染。 三、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硫化氢、二硫化碳泄漏事故。经环评风险评估,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后,项目最大可信灾害事故风险值低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按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环境隐患,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两次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建设单位发放公众调查表100份,收回100份。统计结果表明:所有接受调查人员90人表示支持,10人无所谓,无人反对。 五、其他部门意见 1.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017-511722-26-03-205257】FGQB-0609); 2.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区二硫化碳项目一期用地规划条件指标的函》; 3.中国(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同意宣汉天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二硫化碳项目入驻园区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