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二期)
2017-03-28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1.电话:0818-2389915

    2.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错和措施

1

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

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西南交通大学

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项目长约860米,起点位于(莲花湖片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道路A段起点交叉口,终点位于(莲花湖片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火车东站北侧东西向道路起点交叉口。道路红线宽度18m,设计车速30km/h。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房屋拆迁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作业、缩短工期、及时清理建渣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车辆尾气通过自然扩散,对周围影响较小;施工扬尘采取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安全网、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利用现有的村道,路面硬化、自卸车和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等一系列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的旱厕或化粪池处理回用;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弃渣送渣场堆存;通过合理选择高噪声场所位置、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达州市水务局《关于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达市水审函[2014]52号)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道路对路边进行植树绿化,以减轻本项目噪声影响;同时,加强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拥堵而造成噪声超标。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通过加强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轻路面径流冲刷污染物,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工程在桥梁处设置限速和其它相应提示标志,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三、公众参与情况

工程在网上进行了两次公示,无反对意见;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50份,收回50份,调查者均支持该项目建设。

四、其他部门意见

达州市水务局《关于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达市水审函[2014]52号)。

 

 

上一篇:关于2017年3月15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告 下一篇:关于2017年4月6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告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中国·四川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二段309号
蜀ICP备202101034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7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170302000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