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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01-31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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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18-2389915

    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达川国健医院

 

达川区麻柳镇中心街463-469号

达州市达川区国健医院有限公司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达川区麻柳镇中心街463-469号瑞翔大厦1部分门市、2层商业用房及通江路景鹏楼2层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设置床位100张,配置医护人员为95人,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急诊医学科、医学诊断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项目不设食堂及宿舍,不设置传染科,不设置锅炉,布类洗涤采取外包方式。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1.4万元。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租用已建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施工期主要为房屋装修产生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漆产生的异味主要在密闭的室内产生,对环境基本无影响。装卸材料时尽量控制起尘点,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细小的颗粒物材料露天堆放时必须覆盖,减少扬尘产生;装修设备基本在室内密闭的环境内运行,且时间较短,夜间不施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妥善收集固废,待装修完成后可外卖至废品收购单位或个人,不得倾倒于生活垃圾收集点。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医院废水经院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场镇污水管网,排入场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医疗废气通过通风换气处理后自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烟道引致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自建管引致楼顶排放。     

3、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各类噪声污染通过优选设备、建筑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不会使区域声环境质量恶化,避免噪声扰民。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原则,医疗垃圾暂存于医疗固废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消毒干化后的污泥及中药药渣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两次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发放公众调查表60份,收回60份。统计结果表明:所有接受调查人员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正影响,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占100%。

四、其他部门意见

(1)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排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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