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的申请报告;
(二)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主要包括废物名称、类别、数量、处理处置方式、转移有效期等);
(三)产危单位填写的《四川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三方盖章)(详见附件);
(四)废物产生、运输、接受单位营业执照、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承运人员的资质和证件、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产废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包含废物名称、类别(含8位码)、数量、处理处置方式、执行期限,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产废单位与运输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包含废物名称、类别、数量、执行期限,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运输车辆、废物、包装物照片(不同种类的各一张)、运输路线图(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七)运输单位应急预案(明确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