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达州市2017年第1季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7-06-02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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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2017428省环保稽查反馈意见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第1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比对监测情况

2017年,我市共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30家,达州市环境监测站第1季度21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其中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比对合格;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和达州市泰昕炉料有限公司(废气)3家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

四川梨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南国印染有限公司、四川大竹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2系列净化装置因停产,华润雪花(达州)有限公司、宣汉县污水处理厂、开江县红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窑尾、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大竹天然气净化厂、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渠县分厂因更换设备未验收,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州市天和给排水有限公司、渠县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利森(大竹)水泥有限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32#机、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31#机组因停运,未开展比对监测,不具备在线监测设施比对条件,未进行有效性审核。

二、监督考核结果

经考核,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州市天和给排水有限公司等18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通过有效性审核,考核结果为合格。

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达州市泰昕炉料有限公司(废气)3家企业污染源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未通过有效性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整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要及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第二次比对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对相关企业开展第二次比对监测。

(二)严格处罚。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切实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对比对监测不合格、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

(三)强化协作。市环境监测、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测管协同”机制,及时对接相关工作。市环境监测站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发现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结果不合格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并通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收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环保部门,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附件:2017年第1季度达州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情况统计表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62
  资料下载1:2017年第1季度达州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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