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根据
一、比对监测情况
2017年,我市共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30家,达州市环境监测站第1季度对21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其中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比对合格;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和达州市泰昕炉料有限公司(废气)3家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
四川梨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南国印染有限公司、四川大竹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2个系列净化装置因停产,华润雪花(达州)有限公司、宣汉县污水处理厂、开江县红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窑尾、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大竹天然气净化厂、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渠县分厂因更换设备未验收,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州市天和给排水有限公司、渠县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利森(大竹)水泥有限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32#机、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31#机组因停运,未开展比对监测,不具备在线监测设施比对条件,未进行有效性审核。
二、监督考核结果
经考核,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州市天和给排水有限公司等18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通过有效性审核,考核结果为合格。
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达州市泰昕炉料有限公司(废气)3家企业污染源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未通过有效性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整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要及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第二次比对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对相关企业开展第二次比对监测。
(二)严格处罚。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切实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对比对监测不合格、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
(三)强化协作。市环境监测、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测管协同”机制,及时对接相关工作。市环境监测站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发现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结果不合格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并通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收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环保部门,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附件:2017年第1季度达州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情况统计表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