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市纪委 达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纪发〔2020〕10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川环函〔2018〕1696号)要求,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现就做好达州市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6月—2020年8月。
二、检查内容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
包括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流程及规范、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
对各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2020年重点对造纸、火电、城市污水处理、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冶金、电子、制药、化工等行业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对前两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三)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
组织对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县级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对辖区相关机构(单位)全面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结论报告;县级自查检查工作7月中旬之前全部完成。
(二)市级重点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三)分类开展检查。市级将成立生态环境监测专项检查工作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分类开展专项检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工作;同时,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准备,全力配合省专项检查工作组实施检查。
(二)专项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期间,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