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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值班和环境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2016-09-23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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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汛期应急值守有关情况的通报》(川环办发〔201611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发电〔201654号)有关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91-30日(包含周末、节假日)开展汛期值班和环境应急值守(值班安排见附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周一至周五值班时间为下午500至次日900;周末(包含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900至次日900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汛期和环境应急值班制度认真履职,不得擅离岗位、脱岗、漏岗,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岗,要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通信设施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快速接听,并及时传达处理。遇有灾情应迅速、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局办公室(综合督查科)将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不定时进行督促检查,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擅离岗位、脱岗、漏岗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落实值班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市环境监测站参照安排9月汛期和环境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并将人员安排于92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附件:20169月汛期值班和环境应急值守安排一览表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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