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9月30日,我局对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供电公司达州宣汉北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达州东乡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达州北外 110kV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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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达州东乡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
达市环核验〔2017〕8号 |
2 |
达州宣汉北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 |
达市环核验〔2017〕9号 |
3 |
达州北外 110kV 输变电工程 |
达市环核验〔2017〕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