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竹县乌木至斌郎110KV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04-05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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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环核审〔2017〕1号

 

 

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竹县乌木至斌郎110KV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达州市大竹县和达川区境内建设。工程总投资8378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斌郎110kV变电站内扩建1个间隔(仅进行设备安装,无土建施工)。2、新建乌木至斌郎线路工程,线路55km(48.0km单回,7.0km与斌郎至土溪线路同塔双回),导线型号为2×JL/G1A-400/35,双分裂,分裂间距0.4m,全线新建铁塔203基。3、完善配套的通信光缆工程,全线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路径长度2×55km。

二、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该工程线路现已取得大竹县水务局(竹水务函〔2016〕224号)、达州市达川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达川规函〔2015〕9号)、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分局(达经住建函〔2015〕170号)和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局(达川林函〔2015〕74号)批复文件,项目线路符合有关规划。

三、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线路路径、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植被成活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杜绝施工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乌木水库的水质产生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切实做宣传、解释、维稳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六、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我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我局委托大竹县环境保护局和达川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大竹县环境保护局和达川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9日

 

 

 

 

 

 

 

 

 

 

 

抄送:大竹县环境保护局、达川区环境保护局、四川华易工程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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