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大竹县高度重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让30余万群众喝上了放心、干净饮用水。
实行“双库长制”。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库长,其中,龙潭水库库长由县委书记何洪波和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勇担任;乌木滩水库库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志超和副县长刘杰担任,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库区巡查。
实行“河道警长制”。由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护库警长,共同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坚决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扰乱库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库区秩序。
实行“两法联动制”。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集中对养殖污染、非法鱼类餐饮店、两违建筑等行为进行了整治,共关闭集中养殖户及养殖散户10余户,关停非法鱼类餐饮店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