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达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达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等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确保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达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工作方案。
市大气办:
1、按照省大气办及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定期向省大气办报送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省大气办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估资料收集和协调工作。
3、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4、研判工作措施合理性,及时调整大气污染应对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5、协助市政府督查室对部门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市环保局:
1、督促完成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和列入省政府“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5年要求完成的相关项目。
2、组织开展火电、钢铁、水泥、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31#、32#机组及国电深能华蓥山有限公司31#、32#机组的除尘治理设施改造。
3、对城市周边50多家工业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巡查,对偷排漏排、擅自闲停治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不断提升达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建立以环保合格标志审核发放为核心的数据网络监控系统,实现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信息化。
5、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按程序发布相关环境质量信息,为政府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7、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
市公安局:
1、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强化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等措施,加速黄标车、老旧车的淘汰力度。
2、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管理,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燃放点和燃放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
3、负责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工作,并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
1.继续淘汰全市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2015年完成15台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2.在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须严格执行最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3、组织制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加快落实已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确保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加快推进达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步伐。
5、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企业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6、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2015年,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
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规定区域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的用能方式。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工程建设。
3、采取鼓励措施大力推行LNG和CNG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改善我市机动车用能结构。
市城管局:
1、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加强脏车入城污染管理。落实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站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必须强制对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
3、推进城市周边露天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4.严管部分居民不良生活习惯造成的大气污染。认真查处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居民散烧燃煤现象,严厉制止城区无序焚烧秸秆、垃圾、祭祀烧纸、废旧塑料制品等现象,科学划定腌腊制品熏制点,规范市民熏制行为,坚决制止市民在人口密集区、沿河随意搭建熏制点,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力度。责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6、对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域实施严格管理。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强化建筑工地防尘设施管理。对城周边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实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规范市政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规范使用材料和清运料渣,必须配备保洁人员并定时清理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料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施工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散碎料和裸土)”的防尘措施。
2、适时更新在建建筑工地名单并报大气办,及时通报对在建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3、加大对拆迁工地监管和对拆房队伍资质审查、考核力度。
市规划局:
科学规划城市布局,避免 “高大密、见缝插针”现象。
市国土资源局:
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严格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市农业局:
以乡镇为单位,以机场、高速公路、省道、油库粮库、电力设施、重要农产品产地、集中式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和地区为重点,划定秸杆禁烧重点区域。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禁烧重点区域春、秋季秸杆禁烧关键期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杆焚烧行为。
市交通管理局:
1、加强对公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机动车辆管理,控制好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2、对城区进出口道路实施清扫保洁和路面修复,减少路面扬尘。
市气象局:
1、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并及时通报政府作为管理决策依据。
2、在重污染天气,具备实施人工降雨条件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安排实施人工降雨。
3、提升区域污染气象监测研究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发。
社区管委会、新闻媒体:
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大气污染严重时段,安抚和疏导市民不满情绪,并让广大市民知晓自身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环境质量好坏息息相关,从而自觉改正陋习,主动参与环保,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督查室:
牵头大气办及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检查、走访群众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在达州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等手段,有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通川区政府、达川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通川区政府、达川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和年度控制指标。
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建筑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燃煤小锅炉、机动车尾气污染、居民生活引起的面源污染等实施日常管理,接受大气办和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接受市政府的工作效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