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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
2020-09-24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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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建筑工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量可见黑烟。

        为改善环境质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者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排放不合格或者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以及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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